1.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,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
瓶严禁入库和使用;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。
2. 气瓶立放时,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。
3.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,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。05MPa;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。5%-1。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。
4. 作业现场的气瓶,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;若超过5瓶,但不超过20瓶时,应有防火防爆措施;超过20瓶以上时,必须设置二级瓶库。
5.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,可燃、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,气瓶壁温应小于60℃。严禁用温度超过40℃的热源对气瓶加热。